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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_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拿来即用!)
zmhk 2024-06-05 人已围观
简介公司员工奖惩制度_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拿来即用!) 希望我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关于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的信息和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1.员工奖罚规
希望我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关于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的信息和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
1.员工奖罚规章制度是什么?
2.优秀员工奖励机制
3.员工奖惩细则规定
4.公司的奖罚制度怎么写?
5.公司员工奖罚条例
6.厂职工奖惩办法
员工奖罚规章制度是什么?
员工奖罚规章制度如下:一、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二、第二条
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三、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四、第四条
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五、第五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六、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七、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经常性迟到、早退的罚款。
2、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
4、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
5、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
6、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7、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8、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9、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进行处罚。
10、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
11、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优秀员工奖励机制
制定员工奖惩制度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扩展资料:
制定员工奖惩制度的目地:
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是公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是公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员工奖惩细则规定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奖励优秀员工,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员工的分类
优秀员工分为功勋员工、优秀员工2个级别;
二、优秀员工应当具备的条件
1、功勋员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
(2)、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员工或累计8次以上(含8次)被评为优秀员工;
(3)、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或本职工作完成出色;
(4)、无较大过失;
三、名额分配
1、功勋员工无名额限制,条件具备者即可当选;
2、优秀员工原则上也无名额限制。
四、评选程序
1、功勋员工确定程序
(1)、由人事部根据人事档案资料,报总经理例会审批;
(2)、经总经理例会确定后张榜公告并发放荣誉证书。
2、优秀员工的评选程序
(1)、人事部应当将员工奖惩记录档案,作为评选优秀员工的基础数据之一;
(2)、员工在进行各项工作活动时,应当做好各种基础数据留存工作,以便评选优秀员工时具有数据依据;
(3)、优秀员工人选的推举方式:
A、员工本人认为自己符合评选条件,可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可向总经理提出申请并由总经理确定;
B、部门经理认为员工符合评选条件的,可以向人事部推荐;总经理认为部门经理或员工具备评选条件的,也可以向人事部门推荐;
(4)、员工或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时,应当将符合评选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该证明材料包括公司系统数据、临时任务处理记录等材料;人事部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结合有关数据进行审核并出具明确的报告;同时报经董事长会议评选并审定;
(5)、评选出优秀员工后,及时在公司张榜并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由人事部接受意见反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事部予以发出当选确认,同时在每年底的年度大会上对该年度的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发放奖金、荣誉证书。
五、功勋员工的待遇和优秀员工的奖励
1、功勋员工的待遇
(1)、另外购买商业保险(养老、医疗保险各一份);
(2)、企业工龄年金比正常员工高出一倍;
2、优秀员工的奖励
(1)、颁发荣誉证书;
六、优秀员工工资制度
1、公司所有岗位的奖金绩效共分五个档,其中五级是基础级,所有员工转正后均适用五级工资;
2、被评为优秀员工的奖金绩效等级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3、原则上,优秀员工的奖金绩效等级应当逐级提升,但本人有特殊贡献或表现的,可以越级提升;
4、已经被评为优秀员工的,如奖金绩效等级为一级以下的,仍然可以提出申请加级,申请程序与优秀员工评选程序一致;
5、如以五级奖金绩效为基数,则四级标准将在五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三级标准将在五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二级标准将在五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一级级标准将在五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40%;
6、员工被评为优秀员工后,人事部将对其现有的工作成就进行评价,并注明有关明确的数据,在该员工申请或公司决定提高该优秀员工的奖金绩效等级时,作为其基础数据;
7、优秀员工的绩效标准在申请获批的当月将立即执行。
七、优秀员工评判细则
公司所有岗位的员工,经个人申请或被公司领导推荐并确定为优秀员工,必须符合本细则所规定的要求和具备本细则所规定的条件,并在通过评选程序后当选。评判细则分为统一适用的标准和各岗位具体标准,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均能符合或具备。各岗位具体标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公司对该岗位的目标要求,另一部份为具体考核方式。
1、公司所有员工被评为优秀员工统一适用的标准
(1)、能够遵守《员工手册》和《工作岗位细则》的规定;
(2)、以规范的工作手段、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能完成工作或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处理临时任务,能够主动加班加点的;
(3)、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爱岗爱司、品德高尚;
(4)、工作态度端正,包括考勤无迟到早退、工作纪律未因违纪被罚(故意或同一原因再次被罚)等
(5)、经过民主评议,得到绝大部分人的认可。
2、公司优秀员工各工作岗位的具体标准见相应表格。
公司的奖罚制度怎么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5.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第三条本公司之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二)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三)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四)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五)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六)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七)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八)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九)具有其他功绩,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推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得根据情节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一)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二)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三)秘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四)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五)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工作时间吃食物、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七)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八)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第八条员工的奖励或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事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九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条员工罚款处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罚50元。罚100元等两种情况,警告处分则扣发1/3的月工资,记过处分扣发1个月工资。员工受嘉奖1次,增发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记功1次增发3个月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员工受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受警告以上处罚情况每月由人事监察室统一公布1次。
第十二条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一)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二)l次记功可与1次记过相抵;
(三)3次警告相当于1次记过;
(四)3次嘉奖相当于1次记功;
(五)同年中3次记功,工资自动升1级;
(六)同年中3次记过,工资自动降1级;
(七)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三条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工作在每年未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惩处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B?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公司员工奖罚条例
公司的奖罚制度书写: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1、简介
奖惩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所属机关和公务人员依法进行奖励或惩罚,以强化人事行政的制度。包括实行奖惩的原则、条件、种类、方式、程序、手续,以及行使奖惩权限的机关等内容。
2、来源
为了使惩罚更加慎重、公正,许多国家都规定公务人员如受到不当处分,可向专门机关提出申诉,如英国设有文官"申诉委员会",美国设有"功绩制保护委员会"。中国1957年《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的惩罚方式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对于违法失职、渎职人员可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厂职工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目的)
根据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政府有关的劳动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二章 责任与权限
第3条 (责任与权限)
3-1 对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
反公司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2 此规则的解释权归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运营程序
第4条 (奖励)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奖金奖励。
4-1 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拓展销售渠道,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成绩的。
4-2 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通过技术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4-3 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4-4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4-5 因其它特殊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荣誉称号和奖金分为以下三等:
等级 奖金额
一 等 1500元-3000元
二 等 800元-1500元
三 等 300元-800元
4-6 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也可以采用集体奖励的办法。例如采用集体记功的形式予以奖 励
4-7 有特殊贡献的也可在给奖金的同时辅之以晋级奖励。
4-8 奖励人员由所在部门申报书面材料,对可以直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给予荣誉称号和奖金,提奖额应与创造的效益额挂钩,各部门申报的材料交人事部核准,由人事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第5条 (处罚)
对有违纪行为的员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第6条 (处罚细则)
6-1 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产品降级、报废、返工或设备损坏事故的,视其一次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一次损失金额较小但一个月内多次发生的可以合并计算)。
直接损失价值 处分种类
100元-500元 书面警告
500元-1000元 书面严重警告
1000元以上 解除劳动合同
6-2 工作严重失职或违章办事,在公司物资供应、产品销售活动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在事故中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责令其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并根据其损失金额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
损失金额 处分种类
100元-1000元 书面警告
1000元-2000元 书面严重警告
2000元以上 解除劳动合同
6-3 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工作调动,公司下达调动通知后过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岗的予以书面严重警告。书面严重警告后无悔改表现三天内仍不到岗的予以辞退。
6-4 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人事部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不按规定佩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者,罚款50元。
2)在上班时间睡觉者,罚款50元。
3)上班时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影碟者,罚款50元。
4)在非吸烟区内吸烟者,罚款50元。
第7条 (处分)
违纪人员由所在部门(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门)向人事部申报书面材料提出意见,经人事部研究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8条 员工受奖励或处分的有关材料由人事部整理装入员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员工的依
据。
厂职工奖惩办法厂职工奖惩办法
一章 总则
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围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二章 职工奖励
三条 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四条 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厂部每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围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创造了较好的效益。
由厂长提名或单位申报,经厂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由厂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公布。
五条 成果奖项:
(一)管理成果奖:创新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厂部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线路安装、设备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某某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电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可参评厂部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荐到上级发表。
六条 其他奖项:
(一)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的获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围生产经营有关的论文及宣传围两个文明建设成就的通讯报道、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七条 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得某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厂职工奖惩办法
(二)获得全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元;
(三)获得全厂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元;
(四)获得书面嘉奖者,一次性奖励至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者,经厂长办公会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五)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厂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章 职工处罚
八条 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惩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九条 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的;
、上班时间干私活、玩游戏、炒股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不按规定请销假、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的;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违反供电业务规定,以权谋私,损害围利益的;
、违反围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围形象的;
、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损坏生产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十条 经济惩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 天,扣发本人日工资%;
(二)违反劳动纪律、、、、款者,违反一次扣元。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班组负责人及单位(部门)负责人每次元;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不制止、不报告的,停发其一个月绩效工资;,
厂职工奖惩办法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款,按照《﹡﹡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款,损失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元以上的,超过元部分赔偿%(最高不超过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元。其中款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十一条 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十二条 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一内连续旷工天以内或累计旷工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款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内连续旷工天以上天以内或累计旷工天以上天以内的;一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或一内连续旷工天以上天以内或累计旷工天以上天以内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一内连续旷工天以上天以内或累计旷工天以上天以内的;
(五)开除:一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停发工资期间按﹡﹡某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十三条 解除劳动合同:
(一)一内连续旷工天以上或一内累计旷工天以上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因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四条 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十五条 一般干部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厂部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厂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厂工会意见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厂职工奖惩办法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厂人事部门征得厂工会同意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开除职工时厂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其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认真听取本人申辩。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得超过个月时间;
、开除职工必须经厂长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十六条 如发现单位包庇隐瞒职工错误或从轻处理,除责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或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将从严处理。
十七条 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十八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金额、天数等,凡表述为“以上”的,均包括本数;凡表述为“以内”、“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数。
十九条 本办法由厂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二十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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